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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国家卫生委员会网站发布了《关于印发公共科学佩戴口罩指导意见的通知》,对不同场景佩戴口罩提出了科学建议。全文如下:

公共科学中戴口罩的指导原则

科学佩戴口罩可以预防COVID-19中的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不仅保护自己,还有益于公众健康。目前,在COVID-19抗击肺炎的形势下,为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保护公众健康,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首先,公众

(一)在家中、室外,没有人聚集,通风良好。

保护建议:不要戴口罩。

(二)在拥挤的场所,如办公室、商场、餐厅、会议室、车间等;或者乘货车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区域,应随身携带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手术口罩),与他人密切接触时应戴口罩(小于或等于1米)。在高风险区域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3)适用于感冒症状如咳嗽或打喷嚏的人士。

防护建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手术口罩。

(四)与被隔离在家和出院的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

防护建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手术口罩。

第二,特定地点的人员

(一)在拥挤的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社区、单位和其他进出口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手术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人佩戴符合KN95/N95及以上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或防护口罩。

(二)监狱、疗养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应随身携带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手术口罩),当人们聚集或与他人密切接触时(小于或等于1米)应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人佩戴符合KN95/N95及以上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或防护口罩;其他人员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第三,关键人员

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型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检疫结束)。

防护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不含呼气阀的防护口罩,符合KN95/N95及以上标准。

四.职业暴露人员

普通门诊和病房医务人员;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的急救医务人员;从事防疫和控制的相关行政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2)新冠状病毒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和重症监护室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和环境消毒人员;转移确诊和疑似病例。

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3)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为新冠状病毒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术、气管插管术、支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术或肺移植和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头罩式(或综合型)动态供气过滤式呼吸器,或带护目镜或综合屏的半面动态供气过滤式呼吸器;两种呼吸保护器都应选择P100防微粒过滤器元件。滤芯不能重复使用,消毒后应使用防护设备。

V.使用注意事项

(a)呼吸防护设备,包括口罩和口罩,应在佩戴前、取下后清洗。

(二)戴口罩时注意正负和上下,口罩应盖住鼻子和嘴,并调整鼻夹以适合面部。

(3)戴口罩时,避免用手触摸口罩内外,摘下口罩两端的绳子。

(4)佩戴多种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护效果,反而会增加呼吸阻力,可能会破坏密封性。

(五)没有证据证明口罩清洗消毒等各种措施的有效性。

(六)一次性医用口罩和手术口罩均限量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职业暴露人员使用口罩的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并且不能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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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2020年烟台什么时候可以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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