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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客户的权益受到侵犯,在什么情况下谁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顾客权益保护法》根据情况对顾客应该向谁要求赔偿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 .客户购买、采用商品时,其合法好处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 .客户或其他受害者因商品缺陷而损害人身、财产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三) .客户接受服务时,其合法好处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人员要求赔偿。

(4) .客户在购买、采用或服务商品时,其合法好处受到侵害,原公司个别合并的情况下,可以在变更后向承担其权利义务的公司要求赔偿。

(五) .采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客户合法权利的好处的,客户可以向其索赔,也可以向营业执照持有人索赔。

(六) .客户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索赔。 广告经营者发表虚假广告的,客户可以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实名、住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 .客户在展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人员或服务人员要求索赔。 展示展销会结束后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示展销会的主办者、柜台的租赁人要求赔偿。 展会主办方、柜台出租要求赔偿后,有权向销售人员或服务人员索赔。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热点:客户权益受侵害由谁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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