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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最近发表了2007年的招生章程,为方便考生阅读而特别收集整理,详细复印件如下。

山东大学200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大学2007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的学校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大学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大学招生事业几乎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审查、综合评价、优先录用。

第三条山东大学招生事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信息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山东大学总校10422山东大学威海校19422。

第六条学业类型:教育部直属要点综合大学。

第七条学业水平:以本科、研究生为主。

第八条学校所在地:山东大学总学校位于山东省济南市。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在山东省威海市。

第九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过硬的社会竞争力和创造性、个性和人格健康迅速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十条学业优势:山东大学创建于1901年,具有100多年的学校建设历史,是教育部直属的要点综合性大学和“211工程”、“985工程”的要点建设大学。 山东大学分校有东校园新学校、老学校、西校园、南校园、软件学院、南外环新区6个校园。 一百年来,山东大学继承了“学术自由、兼容性和包”的学业理念,形成了淳朴的学风和浓厚的学术文化氛围。 继承以前传下来的东西,重视基础,鼓励创新,支持新人。 以教师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和培养民族骨干为己任,承担社会责任,致力于学术繁荣。 以“气有浩然,学无止境”为校训,实施各方面开放迅速的发展战术,提倡刚毅厚重、朴素无华的大学文化。 是中国目前规模最大的大学之一,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教育学、军事学十一大门类,是国内外有名的综合性、开放性、研究型大学。 山东大学致力于培养中国最优秀的本科生,深厚的历史积淀融入了开放、富有创新精神的学业理念,为百年山大带来了繁荣的青春活力,成为国内外学子治学和成才的理想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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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实务委员会,设立本专业招生指导小组。 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探讨招生事业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山东大学招生(开展教育)事务所是组织实施招生、教育开展事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高职(专业)招生和教育开展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山东大学监察所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 0531-88364697 )。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规模相对稳定,重视提高培养质量大致在2007年招收本科生10350人(威海分校3350人)、高职(专科) 300人(威海分校100人)。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类型分为普通类和保送生、艺术类、体育类、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部分外语专业早期单独招生等。

第十六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源计划根据有关省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的学业条件制定。

第十七条山东大学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合格规则

第十八条高考成绩达到批量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我校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以下的比例阅读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山东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实务指导意见》,按照《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统一录用的,第一学校志愿者报考本校考生满额的,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先录用第一学校志愿者考生。 在第一学校志愿者不满的条件下,不排斥非第一志愿者考生。

第二十一条我校2007年单列部分的计划是一些省的第二志愿者选择报考我校优秀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山东大学实施大规模招生。 普通高考合格时,作为学校第一志愿人员的考生,专业(类)的分配以“分数高低差大致”进行,第一-2专业(类)志愿者分数高低差3分,其他专业(类)志愿者分数高低差1分。 学校第一志愿人员以外的考生,专业(班)的分配在空缺专业(班)计划中几乎按照“分数优先”进行。 在考生成绩不能满足填写的专业(班)志愿的情况下,考生按照专业(班)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的成绩从高分调剂到低分,记录到招生计划还没有完成的专业(班) 对于如上所述几乎不能满足专业(类)志愿者,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进行下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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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除自主选拔合格(包括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生外,本校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降级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对实施部分高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部分专业(类)根据选择科目合格源不足的,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采用其他科目,专业(类)志愿者

第二十五条保送生选拔录用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录用方法详见《山东大学2007年普通本科保送生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必须通过本校组织的选拔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或选拔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本校可以录用。

第二十七条部分外语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自主选拔录用(包括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国防生、少数民族预备科班、西藏就业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西藏内地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的录用是国家关系书

第二十八条除外语专业外,我校其他专业不限制报考语言。 但是,我们学校都是外语以外的专家,从大二开始用英语教学的课程在增加。

第二十九条所有专业(类)录用男女学生没有比例限制(护理学专业不招募没有该专业杂志的男性)。

第三十条我校立即公布合格结果,考生可以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查询。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进入山东大学总校的学生分别向学院所在的校园报告。 进入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的学生向威海分校报告。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征收,根据属地的大体,实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审查的标准。

第三十四条中学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快速发展,向被本校录取的高考优秀学生、部分学科奥运会比赛优秀保送生等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详见山东大学2007级“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审方法

第三十五条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有奖励品学和优秀学生。 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相比,建立了以国家补助金为主、补助金、学费减免、劳动补助金为补助的完整资助体系。

第三十六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根据山东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分别颁发山东大学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高职(专业)学历证书。

第三十七条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上网站: bkzs.sdu.edu,电话: 0531-88364787,传真: 0531-88564787。 通讯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 250100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就业。 对以本校名义进行非法招募推广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体,本校依法保存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学校以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地方,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

第四十条山东大学威海学校招生章程参照本章程另行制定。

责任编辑:刘家昌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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