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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王茜,罗沙)的房屋买卖交易流程又多又杂,疫情期间办理贷款、支付房费、支付房费、房屋交接等交易环节都可能受到影响。 我该怎么办?

国务院情报处理于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依法妥善审理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 其中,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卖方不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买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支付购买货款,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当事人要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现实情况,在公平的基础上大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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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指导意见是,租赁住宅用于经营,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营业收入明显减少,承租人以承租人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但是,有时也允许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刘贵祥专业委员介绍说:“为了过春节,或者为了一定的季节性申诉,制作了展示和庙会预定的地方,但此时如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将无法达成合同目的,这种情况下允许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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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祥完全明确受疫情影响不能支付房租,说有不能履行合同,坚持多久也不能支付房租的情况,这种情况必须允许双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法院必须支持。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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