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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水母网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切实改善实务态度,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烟台市委近日“领导干部结婚”

通知说,领导干部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结婚、庆祝生育、迁居新居、晋升等事项上,要积极提倡文明、节俭、和谐、健康良好的社会风,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带头转移风俗。 为了严格管理规模,邀请对象通常限制在亲属范围内,不得邀请下属的单位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人员或个人。 不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物和礼物。 不得用公款公物处理或变相清算有关费用。 不要用公款送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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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处理结婚申请等,必须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或者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领导干部的结婚申请等”。 处理结婚等喜事,10日前向相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证明处理理由、时间、地点、人数、标准等。 葬礼事宜处理前必须口头或书面报告相应复印件,口头报告时,应当在事后10天内补充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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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提交结婚申请等处理情况被用作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报告的廉价复印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通报等方法加强监督检查,没有报告报告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婚姻婚姻等,产生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调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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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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