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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武汉10月17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将原湖北省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忠(正处级)移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管辖,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忠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忠,听取了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忠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他收受贿赂和滥用职权的刑事责任。

武汉市原副市长李忠被提起公诉(图|简历)

李忠简历

李忠,男,汉族,1964年7月出生,湖北省公安厅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1985年7月至1987年9月,任江陵县朱场乡党委委员、副乡长;1987年9月至1997年10月,在武汉市洪山区粮食局、饮料公司、中央粮库、区委办公室和建设乡工作;1997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洪山区副区长;2000年12月至2006年8月,他担任汉南区委员会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和区长;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他担任蔡甸区委员会副书记、代理区长和区长;2007年1月至2011年9月,任蔡甸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任武昌区委书记;2012年9月至2016年12月,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任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2017年2月,他担任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武汉市原副市长李忠被提起公诉(图|简历)

2018年2月,他涉嫌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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