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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日综合报道据中国全国人大网站报道,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常委会上通过任命罗东川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

根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数据库数据,罗东川,1965年10月出生,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任职,2015年任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副部长级),2017年调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近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罗东川简历

罗东川,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重庆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研究生,法学博士。

1982年9月至1986年8月,他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法律;

1986年8月至1988年5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8年5月至1993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书记员级)(1988年8月至1991年7月,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年4月至1993年7月,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郑可级)助理法官;

1993年7月至1995年5月,任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法官;

1995年5月至1995年6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助理法官;

1995年6月至2000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副庭长级);

2000年6月至2000年12月,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正处级);

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第三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2004年6月至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1999年9月至2004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生,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9年8月至2012年3月,中国应用法学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兼法官;

2013年6月至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2013年12月至2015年7月,他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委员会成员和第四民事审判法院院长;

2015年7月至2017年4月,中央纪委审判室主任(副部长级);

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律委员会书记;

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律委员会书记、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自2018年8月以来,他一直是党组成员、副主席、司法委员会成员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罗东川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图|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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