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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经是一个凶猛的家用电器和资本掠夺者,被监禁了七年。今天,绿酷网创始人顾又一次见证了公众的回归。网上流传的很多照片让人觉得顾是老了。

6月13日上午8时30分,最高人民法院深圳市第一巡回法院正式重新审理顾虚报注册资本、非法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再审资金案。

“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严重侵犯民营企业资产的一个恶劣案例。这些罪行是有预谋的,根本无法确定。”顾在审判现场说。

谷储君1959年出生于江苏泰州,是格林豪泰集团的创始人,谷制冷剂的发明者。他也是一个“收购狂人”。他曾在行业和资本市场跳舞,拥有科龙、荣盛、美菱、吉诺儿等知名冰箱品牌。2005年1月,他在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中排名第一。

2005年7月底,包括顾在内的9名科龙和绿酷高管被警方控制,随后被警方以虚假出资、虚假财务报表、挪用资产和侵占等罪名正式逮捕。

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绿酷部部长顾一案进行一审判决。顾因虚报注册资本、非法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80万元。宣判后,顾对等人提出上诉。2009年3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9月,顾出狱后,提出了申诉。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再审决定。今天,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院依法举行了公开听证会。

今天试验现场的主要人员:

1.合议庭成员:裴显鼎、张永健、罗智勇、司明明、刘爱涛

2.检查员

3.原审被告人:顾、、、张锡汉、严友松、严、

4.辩护人:

浙江京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童汉明为顾辩护;

盛冲,北京盛冲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宝军辩护人;

马振铎,北京市新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虹辩护人;

张佑学,广东君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锡涵辩护人;

北京市赵衷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立、袁俊为严友松辩护。

5.证人:谢伯阳、魏五洲

目前,审判正在调查中。法院根据原审判决认定的三种犯罪,即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进行了调查。首先对原审判决所列的证据进行分组质证,然后对新的证据进行逐一出示和质证。顾:这些都是诬陷

当顾在庭审现场说明上诉和再审理由时,他表示不服原审判决文件,向法院提起上诉。“正是非法使用公共权力和司法权力来迫害我自己,这导致了蓬勃发展的优秀私营企业集团,它们一夜之间变得生机勃勃。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严重侵犯民营企业资产的一个恶劣案例。这些罪行是有预谋的,根本无法确定。”他说。看看审判的六个焦点

昔日资本大鳄顾雏军入狱7年后今重审 看庭审六大焦点

根据原审判决,2002年5月至12月,古、、、刘、张锡涵以倒买倒卖、签订虚假供货协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欺骗公司登记机关,为的是完善顺德绿酷设立登记程序,降低无形资产比例,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对于此罪,一审二审判决列举了59条证据。在预审会议上,辩方对24条证据提出异议。焦点1:外国投资决议是假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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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证据是2002年5月8日天津绿酷的董事会决议和2002年6月16日顺德绿酷的股东决议。原审引用这些证据主要是为了证明天津绿酷决定向顺德绿酷投资9.6亿元,持有公司80%的股份,顾出资2.4亿元,占20%的股份,顾不再持有股份。但是,经多名董事、股东及其他人员确认,证明这两份决议是虚假文件。

顾:两家公司都是我的。成立这家公司是为了收购科龙。在公司成立期间,科龙濒临破产。天津绿酷是我在海外投资的公司。这两份合同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的成分。

督察员罗认为顺德绿酷发生股东变更,是注册资本的虚假申报。焦点二:科龙公司1.87亿人民币的转让,董事会讨论过了吗?

第二组证据分别是证据31和33。原审证据31,即科龙电气于2006年3月14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书,主要证明2002年5月14日科龙电气向天津绿酷转让人民币1.87亿元一事未经董事会讨论。最初的审判引用了证据33。天津绿酷向顺德绿酷的资金来源银行文件和会计凭证拨付3亿元,主要证明天津绿酷没有资金投资顺德绿酷,3亿元来自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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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认为,从科龙转移资金本身就是贷款,不需要科龙同意。“科龙在2001年损失了16亿元,顺德政府来找我要我买下它。”我认为还有补救的可能。政府出价5.6亿元。借钱给科龙对他们来说是紧急情况,因为这些银行卖给我科龙电器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我给科龙1.9亿元。当我需要钱的时候,我不能拿回这一亿元吗?你为什么想得到科龙的批准?这一罪行是完全诬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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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宝军说,他首先从科龙电器借了1.98亿元,然后1.87亿元是1.98亿元贷款的一部分。焦点3:邮票是“萝卜邮票”吗?

第三组证据34-36都是书证。原审引用该组证据,主要是为了证明顺德格林豪泰股东决议、供货协议、1.87亿元转让证书等文件中用于虚假申报注册资本的天津格林豪泰印章与真实印章不符,是虚假的。

顾:此登记由顺德区镇政府于2001年11月出具的担保书完成。原告闫使用了我的无形资产3亿元、9亿元,该无形资产也是顺德区政府寻求的。2006年股权变更问题不涉及第一次验资,但不需要第二次验资。

检查人员认为,调查机关向法院提交的书证收集程序是合法的,这组证据的内容也得到了负责保管印章的方志国等天津绿酷的证言的证实。焦点4:注册资本6.6亿元是否虚报?

第四组证据是证据37-39、41-45、47、49、51-53,所有这些都是证人证词。

原审引用上述证人证言主要是为了证明,由于当地政府出具的保函和临时年检函,顺德绿酷在未提供验资证明的情况下,先后完成了设立登记和年检手续,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过高。2002年5月至12月,顾、等人采取了倒单、签订虚假供货协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使顺德绿酷向原顺德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并获得批准。在本次变更登记中,顾、等人虚报注册资本人民币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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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指出,注册不是自己办理的,验资与自己无关。“当时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动机不纯,整个登记工作由工商局和顺德市政府处理。政府要我去救科龙公司。”他说,“如果你不为买卖双方提供资金进行股权转让的验资,那也没关系。我愿意转让股权。验资是顺德市政府委托的,与我无关。9亿元的无形资产增加了公司的资本,帮助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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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的辩护人对取证程序和询问证人的地点提出质疑。

张锡汉不同意所有与事实不符的证人证言。“关于公章的问题,顺德绿酷有两个合同章节。此公章1999年在深圳,在收购绿酷之前在深圳。”他说。

检查员认为,许多证词证实顺德和天津绿酷之间根本没有交易。该转账于2002年5月12日在同一家信用社完成。许多会计师事务所没有6.6亿元的对账单,天津绿酷没有6.6亿元的实际投资,信用社拒绝加盖天津绿酷对顺德绿酷出资的行政函,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顾说,供货协议是为了验资,他是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顾对这两家公司的付款和供货有最终决定权。然而,天津绿酷表示,它没有看到供应协议,也没有看到顺德绿酷支付的6.6亿元。后来补充了供货协议,是为了满足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而发出的。焦点5:顾等人是否承认虚报资金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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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组证据56-59都是被告的供词。原审引用该组证据主要是为了证明被告顾、刘、、张锡涵在完善顺德绿酷注册手续、降低无形资产比例过程中,谎报注册资本6.6亿元人民币的事实。

辩护人顾认为,关于顾自白的一些话不是他的签名。他不知道如何操作天津绿酷的股权转让,也没有故意虚报注册资本。辩护人还指出,这四个人在当时的审讯、调查和取证中是非法的。

顾说:“我的制冷剂在2010年出口到530吨。我怎么能一年生产100吨?”

检查人员认为,本案的证据完全反映了本案事实的发生和发展,证据之间形成了一条连贯的证据链,与本案相关。公司成立时,无形资产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无形资产出资9亿元,远远超过了当时《公司法》中无形资产不得超过20%的规定。

在完成对双方有争议的证据的反诘问后,法院随后提出并反诘问新的证据。焦点6:绿酷是高科技企业吗?

新证据:高涵字[2018]第1026号批复。根据回复,顺德绿酷在2002年和2003年未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未向该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顾的辩护人说,申请取得这些证据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当时在广东省工商登记注册的高新技术产业的注册资本可以超过20%,达到70%。《关于印发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经科技成果评估机构评估后,其无形资产的注册资本可以不受限制。

顾认为,我们注册时是高科技企业,完全符合广东省的规定。

检查人员称,在2002年和2003年,广东省科技厅并未认定顺德绿酷为高科技企业。申报认定条件明确,2004年认定与申报企业持有的专利技术和高新技术成果无关。经查询,广东省科技厅在历年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鉴定中,未发现顾的热循环热力设备采用专利技术工作的热力设备和工作介质。据有关鉴定查询,顾曾于2004年在广东省科技厅登记申请电冰箱为第一完成人。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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