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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海口11月30日综合报道据海南省纪委消息,近日,经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纪委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家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张家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指使他人招供,向组织提供虚假信息,并故意当面质问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和廉政纪律,在私人俱乐部非法收受礼品和宴请他人;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反映个人情况的;违反工作纪律,干扰和干扰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获得巨额财产。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张家辉严重背离党的宗旨,没有党性原则,对党不忠不实,善于伪装,品行不端,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涉嫌犯罪。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收敛,影响很大,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省委批准,决定开除张家辉的党籍,省监察委员会开除其公职;继续追回其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被"双开"(简历)

张家辉简历

张家辉,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重庆万州人,硕士,法学博士,副研究员,1990年1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1月至1992年7月,任四川省万县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法官;

1992年7月至1997年9月,任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副助理法官、正审法官;

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他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2000年6月至2001年9月,待分配;

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博士后研究;

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助理法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民事审判庭庭长(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法学学科博士后研究);

2004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司副司长(正处级);

2006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庭长;

2006年12月至2010年11月,他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第一民事审判庭庭长;

2010年11月至2012年7月,他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行政审判庭庭长;

2012年7月至2019年11月,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被"双开"(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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