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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吉林市11月27日综合报道据吉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原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向东,立案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经调查,李向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之便,支付本人、配偶及亲属应由他人支付的费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馈赠;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个人情况,组织通信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违反工作纪律和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以权谋私,收受他人财物。

作为一名党员和领导干部,李向东缺乏理想信念,对纪律漠不关心,运气好,对组织不忠不义;特权思想较重,官员不便宜,长期违规收受礼物和礼品等财物;党的十八大后,底线意识缺失、非法干预司法活动、愚昧无知、不衔接、马不停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违法失职,应严肃处理。同时,鉴于李向东自动投降,Profund了解自己的问题及其严重性,主动如实交代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真诚悔过认错,并根据“惩前毖后”的原则,可以从轻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开除李向东的党籍,并报吉林省委批准;省监察委员会解除了他的政务,把他降为一等主任;收集他们的非法收入。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向东被开除党籍(简历)

李向东简历

李向东,男,汉族,1960年10月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0年1月,任吉林市昌邑区委副书记、区长;2001年5月,他担任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主任;2003年1月,任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2005年9月,他担任吉林市政府秘书长;2007年2月,任吉林市委常委、秘书长;2011年5月,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2016年1月,他担任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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