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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榆林10月29日综合报道据陕西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对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书记、副主任李文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李文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面临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组织信访时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违反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情况,利用职权为他人工作调动谋取利益的;违反廉政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向执行公务人员赠送明显不礼貌的礼品,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非法借贷获取高额利息,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借款、违规拨付财政资金、违规收费增加企业负担;违反群众纪律,利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高利润贷款罪。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明被"双开" 违规放贷获取高额利息

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李文明失去了理想信念,目标意识淡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贪婪唯利是图,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政商关系疏离,“亲”与“清”难以区分,他们与商人肩并肩,把客户变成收钱的对象,从事权钱交易,傲慢的收受贿赂;对利润的无知和不择手段将信贷资金变成了赚钱的基础,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以权谋私给国有资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他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涉嫌犯罪,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或停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会议和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文明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将涉嫌犯罪及相关财产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榆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明被"双开" 违规放贷获取高额利息

李文明简历

李文明,男,汉族,1959年12月27日出生,陕西府谷人。他拥有陕西省委党校的大学学位。他于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于1981年7月参加工作。

1979年9月至1981年7月,我在玉林林业学校学习造林;

1981年7月至1986年1月,任府谷县林业局局长;

1986年1月至1986年8月,府谷县清水乡党委副书记;

1986年8月至1989年11月,府谷县清水镇镇长;

1989年11月至1990年7月,府谷县园艺站党支部书记;

1990年7月至1995年10月,府谷县三道沟乡、高石垭乡党委书记(1993年9月至1995年7月,在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5年10月至1997年12月,衡山县副县长;

1997年12月至1999年7月,定边县常委、常务副县长;

1999年7月至2000年1月,定边县委员会副书记、县长;

从2000年1月到2000年8月,陕西省委党校书记和县长班都外出工作学习;

2000年8月至2001年1月榆林市建设局副局长(县级);

2001年1月至2005年8月,榆林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城乡建设局局长;

2005年8月至2009年12月,榆林市建设局局长;

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党组副书记;

2010年7月至2014年2月,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玉恒工业区(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2014年2月至2016年2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6年2月至2016年3月,榆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任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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