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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昭通10月22日综合报道据云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对昭通市前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彪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李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扭曲了人生观和价值观,知法犯法,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利用住院接受礼物的机会,在十八大后没有收敛或停止。未如实申报家庭购买的房产,利用职务之便为妻子谋取利益的。从事权钱交易和非法收受财物的。严重失职导致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昭通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彪被"双开"

李彪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构成违法犯罪。他的本性是严肃的,他的影响是坏的,所以他应该被严肃地对待。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开除李彪的党籍;省监察委员会解除了他的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昭通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彪被"双开"

李彪简历

李彪,男,回族,云南省永胜县人,学士,1963年11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92年5月,在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

1992年5月至1997年4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

1997年5月至1998年3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

1998年3月至2003年7月,任大理州弥渡县公安局局长

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任大理公安局国家安全支队政委

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他担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

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年1月至2015年7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大理市委书记

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他担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5年8月,他担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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