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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普洱综合报道10月21日据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消息,近日,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律检查监督委员会对普洱市委常委、原政法委书记李洪武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李洪武丧失党性原则,超越法律,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的相关人谋取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破坏了党内的政治生态。腐败的生活,与他人长期不正当的性关系。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的。

李洪武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违法失职,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当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开除李洪武的党籍;省监察委员会解除了他的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普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洪武被"双开"(简历)

李洪武简历

李洪武,男,哈尼族,1963年4月出生,云南普洱人,硕士(函授),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9月至2006年11月,任思茅区墨江县那哈乡朱杰村村长、墨江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墨江县潼关镇镇长兼党委书记、墨江县副县长、墨江县委员会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长;

2006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西双版纳勐腊县委员会秘书;

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任西双版纳国家纪委副书记;

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他担任普洱CPPCC副董事长;

2014年3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普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7年12月,任普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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