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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巴彦淖尔综合报道9月23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局原局长邱金宝进行了个案审查和调查。

经过调查,邱金宝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了理想、信念和使命感,转移了隐藏的伪造证据,面临组织审查;未如实反映个人情况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报销私车费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调动后仍借用原下属公司车辆,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对党纪国法充耳不闻,违章用人,给干部配备非处方药;在货摊上盲目摊放物品,给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邱进宝被"双开" 超职数配备干部

邱金宝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了渎职犯罪,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手,性质特别恶劣,情况特别严重,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开除邱金宝的党籍,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将他开除公职;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邱进宝被"双开" 超职数配备干部

邱金宝的简历

1983年7月至1990年11月,巴彦淖尔市何琳曙光乡干部团;

1990年11月至1993年2月,巴彦淖尔盟何琳曙光乡副乡长;

1993年2月至1995年8月,巴彦淖尔盟何琳曙光乡党委副书记;

1995年8月至1998年11月,巴彦淖尔盟何琳曙光乡副书记、乡长、书记;

1998年11月至2003年11月,巴彦淖尔盟杭锦湖旗副旗手;

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巴彦淖尔盟杭锦湖旗委员会副书记;

2004年8月至2005年2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2005年2月至2008年5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8年5月至2011年9月,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委员会秘书;

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公司董事长;

2013年12月至2017年10月,巴彦淖尔市副市长、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局局长;

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内蒙古河套灌区总局局长;

201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副巡视员。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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