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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昭通9月17日综合报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日前,云南省昭通市原副市长李彪(副科级)涉嫌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告人李彪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李彪在担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昭通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在处理张默生、吴某涉黑涉恶大理州案件中,他们严重失职,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追究他们收受贿赂和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

昭通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李彪被提起公诉(简历)

李彪简历

李彪,男,回族,云南省永胜县人,学士,1963年11月15日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8月至1992年5月,在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

1992年5月至1997年4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

1997年5月至1998年3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

1998年3月至2003年7月,任大理州弥渡县公安局局长

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任大理公安局国家安全支队政委

2005年7月至2006年3月,他担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

2006年3月至2006年10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06年10月至2006年12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07年1月至2015年7月,任大理市公安局副局长、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大理市公安局局长、大理市委书记

2015年7月至2015年8月,他担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2015年8月,他担任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9年5月,他涉嫌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受到纪律审查和监督调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昭通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李彪被提起公诉(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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