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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西宁8月30日综合报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近日,原青海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局长级)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派,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告知被告人董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董在2012年至2019年3月期间,利用海北州常委、青海省门源县县委书记、青海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旅游景区开发和承包经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因受贿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原局长董金明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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