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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宣城7月4日综合报道据官方网站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认定,原安徽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桑昆(副科级)涉嫌受贿罪,并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告知被告人桑昆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桑昆利用职务之便,担任沧州市医药局局长、沧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沧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沧州市招商引资局局长、安徽花轮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花轮国际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职务之便改变土地性质、土地储备、委托贷款、中药资格认证、承包工程,利用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的,应当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桑坤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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