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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呼和浩特5月10日综合报道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网站消息,近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原自治区党委委员、公安厅副厅长孟建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孟建伟失去了理想、信念和使命感,没有党纪国法来对抗组织审查;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违反议事规则,重大问题未经集体研究由个人决定,隐瞒个人情况,收受他人财物的;将公共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物,向国家公职人员送礼,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我和我的孩子接受对方的巨额财产,纵容和允许配偶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经营企业,纵容和默许。配偶以自己的名义为亲属安排工作;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干预案件审查,批准违规购买民用枪支弹药;生活方式被破坏,导致不良影响。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被开除党籍

孟建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受贿罪,涉嫌收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党的十八大后,他没有收敛,也没有停止他的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开除孟建伟的党籍,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取消他们按规定享受的待遇;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烟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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