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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乌鲁木齐6月30日综合报道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立案调查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鹏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经过调查,李鹏丧失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原来的使命,对党不忠不实,面临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接受私人业主的宴请和旅游安排;支付本人应由他人支付的费用,并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获得较大回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公款借给他人并设立“小金库”的;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政纪律,构成严重失职,涉嫌受贿。十八大后,他仍然没有收敛或停止他的手。他本性恶劣,情况严重,所以应该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务委员会研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开除李鹏的党籍;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给予撤职处分;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李鹏被"双开"

李鹏的简历

李鹏,男,汉族,1964年5月出生于新疆乌鲁木齐。他于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于1986年7月加入工作,获得大学学位。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在新疆八一农学院水利系学习水工建筑;

1986年7月至1993年3月,在自治区水利厅水电开发公司工作;

1993年3月至1997年4月,任自治区水利、工矿区油供水站技术干部;

1997年4月至2001年3月任自治区水利、工矿石油供水站副主任;

2001年3月至2002年12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工程技术处处长;

2002年12月至2005年8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任海洋管理处处长、工程技术处处长;

2005年8月至2009年6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任海洋管理处处长;

2009年6月至2009年12月,伊犁库库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副总工程师,伊犁库克苏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0年5月至2012年4月,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副总工程师,新疆特克舍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2年4月,他担任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原副局长李鹏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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