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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5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告原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孟伟受贿,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孟伟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孟伟受贿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追回,上缴国库。

经审理发现,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伟利用其担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国家水务专项技术首席技术官、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组长的职务,以及形成其职权和地位的便利条件。他通过在国外工作人员的行为,在公司经营、参与国家科研项目、承担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从相关单位和个人处获得财产共计2046万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孟伟受贿案一审宣判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孟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为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构成受贿罪。鉴于孟伟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追缴全部赃款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孟伟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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