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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上购物产品7天内没有理由退货。实施半个月的电子商务响应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上购物商品可享有7天无理由退货权”,已实施半个月。记者发现,虽然电子商务推出了增加长期退货的新政策,但它悄悄地增加了“不退货”商品的类别或无理由退货的附加条件。

烟台市民李景兰告诉记者,她在京东买了一块手表,但被告知价格高于500元,7天内不能享受退货权:“当时我花了800多元,回来后发现我不太喜欢这种款式。我想退货,但我不能退货。”

记者登录京东、苏宁等电子商务网站,发现奢侈品、内衣、化妆品、钟表等大量商品被排除在7天不合理退货之外,部分商品被附加条件退货。JD.com一名客服人员在电话中表示:“这里有临时金表和珠宝,不能保证退货的奢侈品不予支持。我们这一方符合新的消费者法。”

据了解,“7天后悔权”要求商家同意商品是否享有该权利,不仅要进行公告,还要与消费者进行一对一的确认。然而,大多数电子商务公司还没有做到这一点,消费者只能通过进入电子商务设置的“售后服务”页面了解详情。这种秘密方式,很容易让消费者享受到“7天后悔权”。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表示:“理论上,商家可以将所有商品贴上‘7天内无理由不退款’的标签。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跟进,细化细则,并根据情况进一步制定可回收物品的分类规定。”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烟台实施网上购物7天,半个月没有理由退货,电子商务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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