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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

开设外汇携带证服务

服务证明文件

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国内居民和非居民个体携带外汇现金出国,手机总额在等值的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以下的情况下,可以向银行发行“外汇携带证”。

处理流程

相关证书:

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

比较有效的签证或签名

存款说明(利息清单或取款证明)或相关购买证明

拿着相关证书到中行网站柜台办理。

温暖的提示

从直系亲属的外汇存款账户提取外汇现金时,必须向银行提供结婚证书、户口本、公证等亲属关系的说明。

外汇现金总额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可以根据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向存款或购买银行所在地的外汇局申请后去银行处理。

中国银行烟台分行咨询电话: 0535——6599610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热点:开立外币携带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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