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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广播电台信息中心《山东信息》报道,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领导禁烟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在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食堂、走廊、厕所、读书室等机关公共场所吸烟

参加各种会议、接待、会见、庆祝会等公务活动时,不得吸烟、敬烟、劝告、送烟。

要积极开展推进教育和诱惑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不要放烟灰缸等烟囱,要立即阻止别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不得承担会议、接待、会见、庆祝会等公务活动,提供烟草制品。 各级党政机关禁止内部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促销,禁止烟草公司赞助公务活动。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热点: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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