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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8日综合报道根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网站,最近,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书记、副主任李建华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李建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组织信访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干预原地区干部选拔任用的;违反诚信纪律,非法收受礼品和馈赠,纵容和默许亲属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进行金钱和颜色交易。

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李建华丧失了党性原则,忽视了纪律要求。他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构成了违法失职,应当严肃处理。鉴于李建华能够如实解释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而且大部分问题在组织上还没有掌握,所以他主动上交了全部违纪违法行为,并且勇于承认错误和后悔,所以可以从轻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李建华的党籍;被国家监察委员会开除公职,降为副部级非领导职务,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免除甘肃省第十三届省委委员职务,终止甘肃省第十三届党代会代表资格,并按程序免去甘肃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收集他们的非法收入。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建华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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