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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顾案: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顾等人在调整和完善注册资本结构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但该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仍属行政违法,不构成犯罪。

2018年6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院大庭举行公开审理,审理顾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或未披露重要信息、挪用再审资金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院院长裴显鼎是合议庭的审判长。第一巡回法院副院长张永健,审判长罗智勇、司明明、刘爱涛为合议庭成员。史冰和罗灿是助理法官,书记员张延清是法庭记录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任命罗、、、赵景川为检察员,任命为助理检察员,依法履行职责。被告人顾、、、张锡汉、阎友松、阎、、顾的辩护人、童汉明、姜宝军的辩护人盛冲、张虹的辩护人马振彪、张锡汉的辩护人张佑学、阎友松的辩护人李江、袁军到庭参加诉讼。 2006年9月11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顾、等人犯虚报注册资本、提供虚假会计报告、挪用资金、侵占财产罪。2008年1月3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顾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60万元。因违反规定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80万元。原审的其他被告也获得了相应的判决。宣判后,顾对等人提出上诉。2009年3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9月,顾出狱后,提出了申诉。经审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决定将本案交由第一巡回法院再审。 审判开始时,合议庭成员宣读了预审会议报告、再审决定和其他有关材料。在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对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进行了全面审理,组织控辩双方对原审判决列举的有争议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对双方提交的、合议庭获得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同时,应控辩双方的要求,合议庭通知有关证人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作证并发表意见。 在法庭辩论期间,控方和辩方都充分表达了他们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的意见。顾及其辩护人均认为原审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宣告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认为,顾等人在调整和完善注册资本结构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但该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仍属行政违法,不构成犯罪;从2002年到2004年,科龙电器每年年末通过压货进行虚假销售,导致其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含有虚假成分,但档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股东或他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应宣告顾等人无罪;顾、等人挪用科龙电气、江西科龙共计2.9亿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原审判决相关部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顾等人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00213,咨询股份)6300万元的基本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且有记录的证据不能证明顾等人谋取了个人利益,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经过法庭辩论,一审被告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充分保障了参与者的诉讼权利。法院对控方和辩方一直都是公正的。针对审判中一些被告人和律师如顾情绪激动、言语不当的情况,合议庭进行了适当的提醒和训诫。同时,法官也接受了被告方关于检察官质证方式存在问题的意见,并及时予以提示。尽管整个审判很激烈,但却很有秩序。 原审被告人亲属、部分NPC代表和CPPCC委员、专家学者及有关单位代表出席了庭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进行了图文直播,庭审完全公开透明。 此案将在选择性的基础上宣布。

最高检检察员: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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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最高检检察员: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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