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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4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原党委副书记、总裁王银成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亿元。元;王银成行贿的财产和成果被追回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发现,2006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银成利用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党委书记、总裁的职务,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党委副书记、总裁。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包、就业促进、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702,960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银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鉴于王银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解释了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提取赃物,所有赃款已追回,且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原总裁王银成受贿案一审宣判

被告王银成在法庭上认罪,没有上诉。

来源:烟台新闻

标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原总裁王银成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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